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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法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0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网站管理员

一、就业创业政策

1.自主创业政策

(1)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经营的,自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自主创业税收优惠。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3年的14400元/年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4)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5)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创业补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7)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8)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初次创业的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

2.鼓励企业吸纳政策

(1)企业吸纳税收优惠。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 业登记证》(注明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最长期限3年的税收优惠,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15%)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定借款人,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各地可适当增加补贴。

(4)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除国家限定行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劳务人事代理企业等中介机构),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5)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除国家限定行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劳务人事代理企业等中介机构)。

(6)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脱贫县及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就业见习,岗位补贴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就业援助政策

(1)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岗位补贴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社保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4)求职补贴。对毕业生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各院校在毕业学年向所在地人社部门代为申请2000元/人的求职补贴。

4.职业培训政策

(1)以工代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帮扶车间以及参保企业对脱贫劳动力、参保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最长不超6个月的补贴。

(2)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企业依托本单位设施设备或委托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对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企业职工组织实施职工岗前培训的,且在12个月以内参加并完成职业培训,可按每课时1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给予补贴。

(3)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对各类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可按《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给予补贴。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会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规模以上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对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一年制的可按每人每年4000元给予补贴,二年制的可按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贴。

(5)安全技能培训。培训定点机构对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根据《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给予补贴,其他从业人员按照每课时1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给予补贴。

(6)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定点机构对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毕业生,以及不能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给予补贴。

(7)重点群体免费创业培训。培训定点机构对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不能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的,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100%补贴,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60%补贴。

(8)脱贫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训定点机构对脱贫村有创业意愿人员、创业初期人员和创业成功人员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的,可按每课时10元,最高不超过50课时的标准,给予培训组织部门指定的承训单位每人最高500元培训补贴。

5.就业精准扶贫政策

(1)帮扶车间补贴。厂房型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达到职工总数30% 以上的,居家型企业带动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的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给予 2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就业乡村公益岗补贴。对年龄偏大(女40岁、男 50岁以上)和残疾家庭贫困劳动力,确实无法通过市场就业的安置在就业扶贫专岗的脱贫劳动力,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岗,每月岗位补贴300元/人。